据媒体报道:5月6日,节后上班第一天,重庆美心红酒小镇景区对五一期间服务游客过程中受到委屈的员工颁发了“委屈奖”。其中,索道操作员周先生和保安队常先生在获奖名单之列。他们获奖的理由是:在服务过程中受到游客无理谩骂、人身攻击,但他们为了保障现场秩序,真正做到了“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近年来,为了缓解社会矛盾激化,避免冲突升级,不少城市的服务行业、执法部门等都设立了“委屈奖”:2020年3月,申通快递客服人员常某接到客户来电,电话从接通的那一秒开始到最后一秒,客户都言辞激烈,一直辱骂,而常某一直是好言相劝。为此,申通快递为常某颁发了“委屈奖”; 2020年8月,南京市公交车司机周某驾车正常行驶中,遭到一名乘客的辱骂抽打,周某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南京公交集团事后向周某颁发了“委屈奖”;2019年12月,在贵阳市某医院,一名患者家属情绪激动地对导诊台的女护士进行语言污辱,并扇其一记耳光。医院为了安慰女护士,也给她颁发了“委屈奖”……
我们应该承认,对受委屈员工颁发“委屈奖”,的确可以使受委屈员工感受到一种人文关怀,也会带来片刻的风平浪静,但却没能给受委屈者一个实实在在的法律保障。因为发个“委屈奖”,似乎是在弘扬了“委屈我一个、幸福千万人”的大无畏“牺牲精神”,但这种“牺牲精神”倡导的却是委曲求全,而不是法治精神,它不可能带来公平公正以及合情合理的环境秩序。虽然说人生在世,谁也不免受到委屈,但当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单位理应该帮助员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而不能以发个“委屈奖”予以安慰,否则就是对暴力和违法行为的纵容。
所以,当对方使用语言或暴力对员工实施攻击时,不管是否对员工造成身体伤害,都要及时报警,使受委屈员工的自身权益得到法律的及时援助。作为公检法等部门,则应采取法律手段,对施暴者进行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和了解,依据其施暴的行为和伤害的情节依法对其给予行政上的、以至于刑事上的惩处,真正还受委屈员工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