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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主权、资源与网络安全的目的

网络空间是人类创造的、新的生产与生活空间,是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空间。在这个新的人类空间里每个国家占有多大范围?有什么特殊资源?这是涉及网络主权和网络资源的所有权归属的大是大非问题。回答不好这个问题的反面例子比比皆是,也是造成当前我网络空间

网络空间是人类创造的、新的生产与生活空间,是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空间”。在这个新的人类空间里每个国家占有多大范围?有什么特殊资源?这是涉及网络主权和网络资源的所有权归属的大是大非问题。回答不好这个问题的反面例子比比皆是,也是造成当前我网络空间内忧外患的根源。

 

一、网络空间主权和资源

主权从来不是空洞的,是对实实在在的“物”的占有。这里所说的“物”是指主权范围内的一切资源。例如陆地主权是拥有陆地疆域范围内的所有资源,包括土地、矿产、物产、水和劳动力等各种资源。不占有资源的主权是没有意义的;不占有全部资源则意味着主权不完整,就像一国的国土范围内有外国驻军,如德、日、韩等,其陆海空主权就属于不完整状态。

 

陆海空天如此,网络空间亦然。

 

网络空间的重要(甚至惟一)资源是数据。因此,一个国家拥有数据的多少,就决定了其网络主权范围的大小。数据越多,主权范围越大。这一根本性认识已经到了必须明确的地步。

 

我国网络空间的内忧是大型网络企业和电商平台形成“网络割据”,就像当年的“军阀割据”一样;外患是各种疯狂的渗透、入侵、攻击,以及对数据的窃取和掠夺;还有很多的“带路党”,即出卖国家利益的人、企业和团体。无论是割据还是入侵,其根本目的都是抢占数据资源、瓜分我主权。将当前这种严峻势态说成是主权沦陷丝毫也不过分。

 

另外,数据是生产力要素,是资源。如何让数据资源有效利用、变成价值?最关键的前提是数据所有权归属必须明确。

 

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属于国家,由此可以确定所有数据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而作为个体产生的数据,其所有权属于这个个体。两者之间没有任何矛盾。

 

当所有权明确后,可以通过适当的政策、法律、技术、经济等手段来释放数据的使用权从而释放数据的价值。这一点就如我们首先要明确土地资源的所有权,然后释放有限的使用权使之发挥作用一样。

 

二、网络安全的根本目的

网络安全最根本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宣誓网络空间主权,二是厘清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一切安全手段都是围绕数据进行的,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抢占数据、保护数据、发挥数据的价值。

 

宣誓网络空间主权就要确保自身数据资源不被掠夺、窃取和破坏;同时要最大限度地获取数据,从而拓展我网络主权疆域的范围,打造“以我为主的全球制网能力”,构建网络人类命运共同体。后者是我们当前极为薄弱的环节。

 

厘清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首先要宣布一切现有的和未来的数据资源归国家所有,破除“网络割据”;在此基础上细化数据的安全等级和使用范围,按需释放使用权,合法、合规、合理地开展数据资源的开发和使用以及数据交易、租赁、抵押等商业活动,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数据技术的创新与产业发展,主动防范可能出现的侵犯个人权益和违背技术伦理等的有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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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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